编者按:城市考古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这个议题是当前中国乃至世界文物保护、考古科研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如何研究和解决好这个课题,对保护好文化遗产,充分发挥文物在人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与进步中的作用以及世界考古学和中国考古学在新世纪的发展,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刊特发此文,以引起重视。
城市考古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非常密切。城市考古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和利用的科学根据与主要手段;历史文化名城是城市考古的重点对象。做好城市考古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意义重大。
文物保护的根本意义在于保护人类的历史文化信息及其载体,传之后世,为人类的文明与进步服务。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文明的载体。因此,历史文化名城是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特别是对保护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加强科学研究,对目前保护中突出的问题和矛盾有计划地加以解决,不仅会使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局面有所改观,而且将对整体文物保护工作有所推动。
各个时代的城市遗址包含的历史文化信息是综合性的,而且是大量的。城市起源和发展的历史记录了人类文明起源和发展的信息。人类文明起源、城市起源及其发展是中国考古学研究工作中的重点。因此以研究城市为内容的城市考古的每一个重要成果都会对中国考古学的发展产生影响。城市考古的重点是历史文化名城,所以历史文化名城的命名、保护及其考古成果,在科学研究领域其作用和意义是十分广泛和深刻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城市考古和历史文化名城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将对中国考古学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四川水井街古代酒作坊遗址的发现揭示了明代时期这个地区生产力发展和造酒技术的水平;长沙走马楼三国吴国简牍的发现,大大丰富了吴国的史料,对于认识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等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扬州宋大城东门双瓮城的发现,是此类城门防御设施遗址中最早的实物例证,填补了文献记载的空白;广州南越王宫署的发掘,证明至迟从战国时期一直到清代,甚至现代这一地区都是广州城市的中心区域。
我们现在正在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在内的中国城市都将逐步实现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必须高度重视它的文化内涵,特别是它的历史文化内涵。不重视文化,甚至破坏历史文物的城市,是人民不欢迎的城市。这样的城市,不管有多少高楼大厦也不是合格的。广州老城中心发现南越王宫署后,引起当地政府领导的重视,不仅拆除了周围影响文物保护的建筑,还撤消了与外商合资的项目,虽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但却保护了最能代表广州城历史价值的文物古迹,大大提高了广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含金量。
我们所讲的城市考古主要是指在现代城市范围内进行的考古工作,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中的考古工作,这是当前城市考古工作中的重点。这种城市考古的概念与考古学研究中以古代城市为主要研究对象和工作重点,探求古代城市空间分布、平面布局、发展、变迁规律的城市(址)考古学二者既有重合,又不尽相同。像在偃师二里头、偃师商城等地进行的考古工作,虽然属于对古代城市(址)的考古,但这些古代城市并不与现代城市重叠,因此不属于我们要讲的城市考古范围。
有许多城市从古代一直延续至今,造成古今城市重叠。历史文化名城多数都是这种情况。在这些城市中的考古是城市考古工作中的重点。这些地方的城市考古确实具有明显的特性:文化地层堆积深厚,文化内涵丰富;文化层连续性强,区域性的文化特点可以在历史的文化层中找到她的影子;考古学的文化堆积就是这个城市的历史档案;每个城市都是这个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这里的考古遗址及其考古成果更易于发挥作用;城市中的每个考古遗址都处在一个复杂的环境中,与基本建设和人们的生产生活的关系十分紧密,矛盾突出并难以处理。
这些特点一方面说明在这些地方进行城市考古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工作难度很大。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建设与改造的发展,这些特点更加明显。城市考古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同时又是千载难逢的机遇。建国以来,特别是近20年以来我国城市考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遗址调查、建立资料档案、确定重点区域等科研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不管是配合基本建设还是主动进行的城市考古发掘成果显著;城市考古的科学研究不断深入;为城市的经济建设、现代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对外交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目前城市考古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对城市考古的认识还不够,没有深刻认识城市考古的重要性,对城市考古的困难估计不足,致使某些课题虎头蛇尾,甚至半途而废,严重影响了城市考古事业的发展;其次,从整体上说我国城市考古还有不少差距,工作很不平衡,多数地方还没有一个总体规划,基础工作和科研还都没有形成自己的完整体系;再次,有些地方不能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和中央文物工作方针,给城市考古带来很大困难,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使文物遭到严重破坏。西安鼓楼西北隅的唐尚书省遗址没有进行考古工作,就在该地施工深挖地基建高楼,使非常重要的遗址化为乌有。广州市二环路考古工地正在进行考古发掘,却被建设单位的推土机强行推平,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方面的教训还很多,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好好总结。
今后如何做好城市考古工作?首先,要提高认识,坚决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和中央文物工作方针。建国以后,在配合基础建设过程中,通过对洛阳、扬州、镇江等古今重叠城市的一系列工作,我们对于如何在现代城市中进行文物考古工作作了一些非常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当然也有教训。我们要不断总结这些经验和教训,努力做好城市考古工作。我觉得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在城市考古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执法,特别是各级政府要在国家规定的法律范围内,积极而有效地支持和领导在城市中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同时专业人员,特别是业务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考古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树立高度负责的科学态度和献身事业的精神,把这项工作做好。其次,在重点城市,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要制定和完善城市考古规划。规划要与国家的十五计划、西部大开发规划紧密结合,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同时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正确处理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的关系;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借以保证城市考古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依靠科学、依靠专家把城市考古工作做好。重要的城市要对以往的城市考古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以前的成果要尽快发表,同时确定和完善课题,加强交流,使这项工作在科学的轨道上扎实地进行下去。第四,培养人才,加强宣传。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人才培养工作。从事这项工作的人要相对固定。特别重要的是,文物工作者必须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历史责任感,许多工作如果多一分认真,局面就会大为不同,如北京东方广场旧石器地点,就是经常在城建工地捡陶片的考古工作者及时发现的。要加强宣传,依靠城市的广大居民、单位,依靠社会广泛参与做好这项工作。
近20年来,我国已先后公布了三批99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此外还有众多的省、市级历史文化名城。由于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成绩斐然,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尤其是一些重要的文物古迹得到了妥善的保护,同时利用名城的资源优势促进了当地旅游业和经济的发展。
目前名城保护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一是对历史文化名城的认识不全面,甚至有偏差,有一个地方在制订保护规划的时候提出,制定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保和用并举”。我认为这样的原则不妥。在当前的形势下,一定要坚持中央规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有的地方提出,“保护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就是为了旅游”。我认为这种提法也不妥,文物保护的目的或者发挥文物的作用绝不仅仅是旅游,保护文物的目的和发挥文物的作用还有许多方面,旅游仅仅是一个方面。还有的地方认为文物保护单位是摇钱树,将文物保护单位纳入旅游公司管理,或实行企业管理。这就更不妥。二是法规不健全。三是现代化建设和名城保护的矛盾问题。在城市建设和老城区的改造中,有的城市成片地拆除传统街区,发生了极其严重的破坏,这种破坏是毁灭性的。有的则新建了一些与城市原有格局很不协调的建筑,破坏了城市的环境风貌。听任这种状况继续发展下去,这些城市长期积淀下来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不久就会被断送。制止这种建设性破坏,抢救名城的历史文化遗产,成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
下面我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谈两点体会:
(一)历史文化名城应当重点保护的内容。
名城应该保护些什么?1993年襄樊第一次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会议上,确定了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的内容:一保护文物古迹;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三保护和延续古城格局和风貌特色;四是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文物古迹是城市历史文化的结晶,是名城的保护内容。历史街区则是一个新概念,对于名城保护核心的历史街区保护,就是对那些文物古迹集中,能够集中体现某一历史时期文化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街区及建筑群进行有效保护。要把真正的历史建筑保存下来,保存真实的历史遗存,不仅要保护建筑本身,还要同时保护好建筑的整个周围环境、保护风貌的完整性。我们以往只重视对单个文物古迹的保护,而对文物古迹的环境问题重视不够,以后应该下大力气抓这件事情。保护古城的格局,就是保护名城的建筑格局和布局基本保持原貌,不做大的改变。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还要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就是不仅要保护硬件,还要保护软环境,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更高层次要求。
(二)当前需要重点研究和应作好的几项工作。
第一、要充分做好名城保护特别是重点街区的调研工作。在名城保护上,国外,特别是欧洲国家已经积累了一套比较成功的经验,也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法,这些经验和办法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每个历史文化名城都有自己的特点,有其地方特色,如何发挥特色,古城内哪些该保护、哪些该保留、哪些该整治,以及如何保护、保留和整治,都需要进行调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涉及的领域比较多,需要文物、城建、规划、旅游等部门密切协作。为了更好地科学规划和决策,必须要尽快采取措施,组织各种专业人才加强对名城保护的理论研究。作为名城核心的一些重点街区和一些濒危的地段,更要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对其进行抢救性的保护。
第二、加强法规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体系,规范名城的保护工作;制订规划,根据文物古迹的分布和历史含量分区、分级保护。目前有关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各地应首先针对本地的情况制订出台一些地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并认真贯彻执行。未制订法规的要抓紧时间制订,已制订的法规要严格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早日出台奠定基础,真正使名城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上来,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一定要在专家指导下把城市的规划做好,制订规划可以防止工作的盲目性,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古城如何分区、分级保护,需要对历史文化名城保存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调研、科学的论证之后,才能制订规划、实施规划。编制规划时,要注重保护名城的整体布局和空间协调。要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和继承,特别要妥善保护好名城内文物比较集中的区域及较完整的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街区和建筑群。名城地下文物一般比较丰富,必须做好地下文物的保护工作,对于地下文物的调查、发掘、研究、保护、利用也应该进行规划。
第三、做好旧城改造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妥善处理建设和保护的关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点是老城区、街区改造中的保护问题。目前我国名城全面或大面积保存旧城多数有困难,因此对于反映时代风貌的历史街区和地段进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要特别注意这个重点区域。政府部门应该有目的有计划分步骤地引导城区内的单位和人口的分流,使古城内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趋于合理,并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改造,做好旧城的整改工作。名城要保护好,要发展,必须实现城镇居民需要的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的现代化,要在不破坏城市历史环境风貌的前提下,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使历史文化名城逐步现代化。历史街区的改造工程中要防止两个误区:一个是全部拆除,另一个是所有建筑都不能动,应该根据古建的性质、保存状况和在历史街区中的地位、格局,区别对待,或保留或保存,或采取其他措施。丽江、平遥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上总结了一些很有益的实践经验,比较好地处理了保护和建设的关系,它们的这些成功经验,很有必要在各地推广。
第四、正确处理好旅游与保护的关系,努力提高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品位。不能在破坏名城文物风景的前提下去发展,要在保护好的大前提下,努力提高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品位,适当发展特色旅游事业。对历史文化遗产,我们应着眼于保护和继承发扬,而不是要复古。必须纠正当前的一些错误的复建、新建古董的作法。必须防止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和错位开发。我们提出的口号是保护名城,而不是恢复名城,不是以恢复的名义搞假古董。有的地方提出恢复汉城、唐城、宋城等等,并不属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范畴。
城市考古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应加强舆论宣传的力度,提高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认识,树立和增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调动全民保护的自觉性,使全社会都关注、理解和支持城市考古及名城的保护工作。我相信,城市考古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在“两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进程中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